2月28日,海南省旅游委下发通知,禁止旅行社将海南万宁石梅湾作为自费景区(点)向游客收取费用,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到琼海鸳鸯岛、安排船游三亚天涯海角景区,违者严重的可吊证。(《南海网》2月28日)
海南旅游市场乱象再次被曝光后,管理部门及时做出了回应,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惩治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出台了一些严令,算是对媒体和舆论有了一个交代。
但在笔者看来,这种交代也仅仅是一个交代而已,出台的严令看似严厉,实则令不严。
禁止将A湾作为自费景区,禁止安排团队到A岛,禁止安排船游A景区,也许能管的住A湾、A岛、A景区的旅游乱象,但假如B湾、B岛、B景区也有类似的违规行为呢?是不是还要出台严令,禁止B湾、B岛、B景区如何如何?假如C、D、E、F湾岛景区都有违规行为呢?假如全省的湾岛景区都有违规行为呢?难道针对每一个湾岛景区都要出台一项严令?
禁止A湾、A岛、A景区如何如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力度即使再大些,但其效力的范围与幅度却有限,不可滥用;在监管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应和抽象行政行文结合使用。实际上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出台一些抽象行政行为对市场进行监管。如禁止将自费景点纳入线路向游客收费,禁止安排团队到管理混乱的岛,禁止安排无资质船游无资质的景区等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旅游市场绝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仅靠行政命令管理市场既是一种懒政,更是一种劣政。琼海鸳鸯岛管理混乱就出台行政命令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到琼海鸳鸯岛,这其中既有可能误伤合理的旅游服务,也难以对海岛旅游的规范起到的建设性作用。
旅游市场混乱→旅客投诉被媒体曝光→部门整治→死灰复燃→再被曝光→部门再整治……因为见的太多,我们似乎对着一切已见怪不怪。不知何时,海南旅游市场能跳出这种循环怪圈?(路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