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特困群众建房对象由户主向所在的村委会、农场连队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公示。村委会、农场连队对申报的建房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选农户申请审批表》(附件3),编造建房对象花名册上报镇政府(农场)并保存评议记录、公示资料。
(3)入户审核。镇政府(农场)对村、连队申报的建房对象,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建房对象名单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4)复核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的建房对象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其他危房改造对象按相应职能部门程序审批。
申报材料 (1)村委会、连队向镇政府(农场)申报的材料
①农户建房申请书;②经村委会、连队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③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④村委会公示情况。
(2)镇政府(农场)向市危改办申报的材料
①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②经镇政府(农场)审核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③镇政府(农场)与批准建房农户签订的建房合同或协议书;④属集中重建的,应提供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集中建设规划设计图和重建住房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⑤镇政府(农场)确认的琼海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花名册;⑥市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