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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发现车辆被套牌报案 要交哪些材料你造吗?

  • 琼海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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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8/4 0:51:36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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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车辆套牌行为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损害真实车主的合法权益,海口交警支队坚决严厉打击车辆套牌的违法行为。

    据海口交警部门介绍,车辆套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套用他人的车辆号牌,另外一种则是伪造、变造车辆号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处5000元罚款,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号牌,扣留该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5000元罚款,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号牌,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若车主发现车辆号牌被他人套用,可到金龙路43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楼特勤大队报案。

    个人车辆被套牌报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在委托书上签名盖手印)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四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三)车辆前、后外观彩色照片冲洗5寸各1张。(车型相似的,视案件情况适当增加车辆侧面或天窗等部位彩色相片)。

    单位车辆被套牌报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四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车辆前、后外观彩色照片冲洗5寸各1张;(四)单位开具的委托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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