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
《关于商请报送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及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894号)规定:
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集团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