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8日(大年初一)中午,我从琼海市火车站乘6路公交车到百佳汇车站,亲历司机对所有乘客、所有路段加价收费,对持有减免市区内公交车费用证件的乘客照样收费。有些乘客提出质疑,司机说:过年了我不休息就得多收点钱,这比你们打出租车便宜多了!我以为这是个别现象,下车后拍摄了他的车牌号,准备春节后投诉。
我在百佳汇换乘1路公交车,没想到司机也是乱涨价乱收费。这个司机说,春节期间我们收多少钱公司不管,收多收少是个人的事。果然他收的钱不放到投币机中,而是放在汽车挡风玻璃下的大透明塑料袋中。
我怀疑这不是两个个案,而是普遍现象;不限于大年初一,而是整个春节期间;不是2017年才有,而是历年都有。
这和琼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多么不相称!
城市公共交通属于公用事业,其价格不能由企业和个人随意决定,滥涨价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监管制止。不知道琼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有节假日公交车不准滥涨价的规定?节假日是否有执法检查?出现大面积节假日滥涨价现象谁负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