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镇辖区居民文某向八所镇政府上访反映,他们家宅基地是政府1966年安排给他们家的,面积大约100平方米,一直居住到80年代后家人迁出新街社区,文某家人认为他们居住的房子宅基地应该是他们的,现陈某家与他们家争议该宅基地,要求八所镇政府进行处理。八所镇政府要求八所司法所协助核实相关情况并作出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新街社区,通过听取新街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及走访四周居民多方了解该案件情况。文某与陈某家争议的宅基地位于新街社区新街盐场旁,争议地处于荒地状态无房屋建筑物。文某、陈某户口都早已迁出新街社区,文某户口迁入海口市龙华区,陈某户口迁入三亚市。八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不接受。调解失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依然积极的做双方的工作,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宅基地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均不符合向新街社区主张宅基地的权利,希望双方当事人能主动放弃对该宅基地的权属主张均遭到双方当事人的拒绝。
最后,八所司法所按照八所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协助八所镇政府对该宅基地权属纠纷作出处理意见并将该处理意见已书面形式上报八所镇党委政府。